编者按 大运河流淌千年、穿越古今,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标识,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伟大智慧、勇气和创造力。江苏作为中国大运河最早开凿地,沿运城市“因运而生”“因运而盛”,民生百态、历史遗存和水利工程相互辉映,形成了独具魅力的江苏运河文化。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系统挖掘大运河文化的历史内涵,助力国家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联合新华传媒智库共同推出“智见·中国大运河”栏目,多视角汇聚专家观点,多平台讲好中国大运河故事,聚力推动大运河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提供文化滋养。
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强调,“江苏要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积极参与建设长江和大运河两大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推动新时代文化繁荣发展的重大工程。江苏是大运河和长江两大国家文化公园的重点建设区,在大运河和长江两大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江苏拥有700余公里的大运河干线和400多公里长江江苏段, 大运河和长江分别流经江苏8个设区市,并在其中5个设区市重合,对江苏自然环境演变、城镇布局形成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塑造了江苏开放包容、南北融合的文化特色,应在更高起点上协调把握多重国家规划的重叠,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江苏历史文脉,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
理清江苏城市发展脉络、做好顶层设计,将大运河、长江两大国家文化公园有机融合
江苏城市发展的空间脉络,是一个“沿运河—沿长江—沿海”的发展过程。沿长江城镇密集,是长江经济带最发达的地区,也是长三角城市群的主体。长江流域曾经是鸦片战争的主战场,最先感受到西方列强压迫的江苏先贤,奋发图强,放眼向洋看世界,开始中国近代以来的现代化探索,并带动城市发展的转向。
镇江由运河名城转向长江开埠城市,苏州、无锡、常州唐宋明清时期依托大运河发展,曾经是江南经济的重心。到近代,转向对接上海成为发达的现代化城市。南通是中国近代城市发展的典范,清末状元张謇凭借爱国情怀和不屈不挠的精神,艰苦创业、兴办教育和实业,进而带动整个城市的发展,推动南通从一个运河支线小城,成为通江达海的先进城市,被誉为“中国近代第一城”,苏南模式、南通模式等都突破了运河农业经济时期的市镇格局。这些都是大运河、长江文化在江苏长期融合的结果。理清这一文明发展格局,对以文化为主线的江苏大运河、长江两大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完善生态环境共建共享机制,在南水北调水源地等重要河段联合建设特殊自然资源保护园区
江苏同时建设大运河和长江两大国家文化公园,涉及的地方政府非常多,规划项目间的融合势在必行。运河水源主要来自长江,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从扬州调水,利用了大运河线路,优良的生态环境是一江清水北上的基础保障。对南水北调水源地要进行特殊的保护,建立严格的江河上下游水质目标交接责任制,解决好流域内日益突出的土地、江河湖泊等环境和资源瓶颈问题,减少各种人为因素对水源地的破坏。
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的建设涉及十多个部门,部门之间权责交叉、多头管理的老大难问题尚未破解,囿于常规工作、例行工作、各自为政的现象十分突出,亟需进一步明确政府综合管理部门、专项工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建立起常态管理、综合治理、举报受理、联合执法等工作会商协调机制,实现跨市县流域、区域的合作。一方面,省内要建立高效规范的国家文化公园管理体制,创新城市间的合作机制和模式;另一方面,要探索跨省域合作共建途径,加强省域间的合作,共同探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管理的创新经验与方法。
对接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制定江苏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管理专项法规
对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江苏国家文化公园管理单行立法,界定国家文化公园的内涵和外延。国家文化公园的建立目的、设立方式、规划制度、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监测和监督机制、公众参与治理机制以及管理人员、志愿者管理体系、综合执法制度等都要在立法中加以确认。同时,还需配套制定《国家文化公园资源调查和评估办法》,明确国家文化公园的资源类型、评估标准等。
进行设区市专项立法,解决文物保护标准不确定和法律、法规间的相互抵触。组建具备综合执法职能的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管理机构,统筹不同部门的利益,做到保护传承利用的整体性和协同性。依法依规促进大运河文化旅游产业一体化开发。实施城乡有别、因地制宜的“文旅融合”思路,重点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对不同河段、江段进行归类整理。科学规划文化旅游产品,推动江苏国家文化公园整体的品牌塑造和营销推介。
(作者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研究院副院长)